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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明确表态:东星航空重组无望

  • 2009-06-27
  • 来源:快捷航空
  • 点击量:17
文章摘要:其中一份《针对所谓东星航空破产管理人发表的不负责言论的严正声明》表示,东星航空所谓破产管理人在未召开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情况下,便发表重组不可能的言论,这是不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是不合时宜的。而对于和其结怨...

  其中一份《针对所谓东星航空破产管理人发表的不负责言论的严正声明》表示,东星航空所谓破产管理人在未召开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情况下,便发表重组不可能的言论,这是不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是不合时宜的。

  而对于和其结怨颇深的武汉市交通委员会担任破产管理人成员一事,东星航空更是表示坚决反对。

  而另一份《针对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强行占有我司资产、人员、资源发表以下声明》则称,中航集团在收购东星航空不成后,便利用种种手段勾结有关单位强行无偿侵占公司投资八亿多才拥有的飞机、飞行员和公司几乎全部资产、资源。

  破产管理人牵头者武汉市法制办,向记者一一驳斥了东星航空董事会的上述声明。

  根据《破产法》规定,当一个企业进入破产受理程序,人民法院引入破产管理人之后,破产管理人就是唯一的企业代理人。武汉市法制办官员表示,东星航空发布的《严正声明》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严格地说是非法的。一切应以破产管理人的声明为主。

  而对于东星航空坚决反对的由交委担任破产管理人之事,法制办官员告诉记者,破产管理人的组成包括法制办、包括总工会、包括各个分支单位机构,由法制办牵头,而交委只是其中的组成成员。

  人民法院之所以选择交委参与破产管理人,是因为破产对象涉及到交通、民航等各方面事宜,交委在里面的协调工作非常重要。而担任破产管理人牵头的是市法制办,也是考虑到了这个问题。这位官员表示。

  此前,由于中航油提出上诉,高院审理过程有可能会推迟原定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不过,法制办官员表示,一旦高院驳回其上诉以后,债权人会议就会迅速召开。

  我们希望尽快开,这样各方的损失就会更小一些。

  而东星航空声明称:如果资产像他们所说的那么糟糕,中航集团在自身年度亏损一百多亿的情况下出资几亿元收购我司被我方拒绝,难道我们双方都是傻瓜吗?"

  东星同时表示,为了保护股东和债权人权益,将全力支持上海宇界实业有限公司和任何愿意参予重组的企业重组东星航空。

  山河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参与破产管理的人士告诉记者,东星航空已经资不抵债,现在飞行员既反、飞机也已被取回的情况下,如果继续闹重组,各方将都会得不偿失。从债权人利益角度,目前加快破产程序是一个最好的选择。

  GECAS已行使9架东星飞机的取回权。据悉,东星航空公司从2008年10月起停止向GECAS公司缴纳飞机租金。该公司数次催要,东星航空公司不予理会;2008年12月,GECAS公司向东星航空公司下达飞机停飞通知书,但东星航空公司仍置之不理,继续执飞所有航班。

  针对东星航空公司破产重组一事,6月24日,破产管理人明确表态:破产重组不存在任何基础,也不可能。

  市法制办官员向记者介绍,今年初,为推动中国航空集团重组东星航空公司,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对东星航空公司截至2008年12月31日的经营情况进行了审计。东星航空公司进入破产清算后,破产管理人又聘请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东星航空公司截至2009年3月31日的经营情况进行了审计。从两次审计情况来看,东星航空公司负债巨大,亏损严重。

  由于此审计报告数据截至2009年3月31日,而债权人申报债权截止期限为2009年6月30日,因此,3月31日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又有债权人陆续进行债权申报,这可能会增大净资产负值。

  翻盘肯定是不可能的。破产财产清算组成员之一、山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杰认为,至于机会,不是不给,而是条件已经不具备了。东星航空被民航局停止航线运营后,目前已没有航线资源,安全飞行条件已无改善可能,失去了重组的最基本条件。

  省高院怎么审理,我们没有权力去说,但根据目前了解到的情况,应该是会尽快了结这件事。市法制办官员认为。

  东星航空公司破产管理人指出,在已失去基本重组条件的情况下,继续炒作重组一事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也是对正在进行的破产清算的一种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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