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东航罢飞事件尘嚣未定,上航又曝出19名飞行员集体辞职的消息。有内部消息人士透露,上航还有20多名飞行员也提出了辞职意向,因而,此次集体辞职有可能成为上航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目前,有9名飞行员已通过... |
东航罢飞事件尘嚣未定,上航又曝出19名飞行员集体辞职的消息。有内部消息人士透露,上航还有20多名飞行员也提出了辞职意向,因而,此次集体辞职有可能成为上航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
目前,有9名飞行员已通过劳动仲裁,上航被要求为他们办理退工手续。上航因此将这9人分案告至静安法院,要求撤销该仲裁裁决,并对这9名飞行员提出了总共3500余万元的赔偿。另有10名飞行员的辞职申请也进入了仲裁阶段。
辞职争议劳动仲裁退工
据记者了解,这批辞职的飞行员平均年龄32岁,服役最长的已有8年,有丰富的驾驶经验。去年8月,这9名飞行员先后递交了辞职信,随即便不再到公司上班。同年9月,上航分别复函这9名飞行员,表示不同意辞职请求。复函中提出, 因流动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飞行人员,应向上航递交流动申请表,并在达成赔偿金额一致的协议情况下,实现有序流动。
飞行员随即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声称在与上航签订劳动合同后,至今未拿到合同副本,因此始终无法准确获知自己劳动报酬的计算依据。同时,在合同履行期间,上航未按照国家规定为飞行员安排飞行及休息时间,导致飞行员身心疲惫。
对此,上航认为,这是飞行员企图逃避巨额赔偿金而做的托词,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管理。上航要求他们在未获准流动的情况下,根据《关于规范民航华东地区飞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办法》的文件要求,上交飞行执照、空勤登机证、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等资料,由上航转交华东管理局暂存保管。在飞行员未明确去向何单位,也未履行巨额赔偿的情况下,对辞职不予认可。
去年12月20日,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裁定上航为申诉人办理退工手续。但飞行员要求在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办理档案关系转移手续,仲裁委员会认为这不在受理范围内,不予处理。
辞职赔偿和培训费赔偿两案并审
4月初,官司打到法院。上航状告9名飞行员,要求撤销仲裁,继续履行原来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对各飞行员提出了不同价码的赔偿金。其中,一名叫李国坤的飞行员被索赔383万元。赔偿金额究竟是如何确定的,上航表示目前还在搜集大量证据,正在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与此同时,上航以可能发生的劳动关系解除为由,另案提出培训费索赔,目前该案也在劳动仲裁之中,上航要求待仲裁结束后,两案并审。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飞行员的培训通常都是由航空公司购买飞机时,飞机厂家作为服务内容进行的,因此培训费实际上计入了购机成本,难以单独列项。计算时统一按照《民航华东地区飞行人员流动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以70万元为基数,参加工作后年均递增20%,最高计算10年,支付210万元。45岁以后再从210万元按20%递减计算。这几名飞行员中,如工作8年,需赔偿182万元。
频频跳槽背后的无奈
近年来,全国各地航空公司飞行员辞职、跳槽,高额赔偿的新闻屡见报端。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民航总局意见在下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通知中说,这类事件属于民航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关系到民航飞行安全及国有资产保护。因此宜争取调解或和解撤诉的手段化解矛盾。
但是,如何解决根本矛盾?实际上,早在2005年,民航总局就对此进行了关注,在一份关于规范管理稳定飞行员队伍的意见中提出了一些应对办法如使工资分配向一线飞行人员倾斜,合理拉开飞行人员与一般员工的收入差距,与市场接轨,建立富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制度。生活上,做好飞行员思想工作,努力解决其后顾之忧。制度上,既要严格飞行员的准入,同时也要探索市场化培训机制,针对民航飞行员的短缺,探索多渠道多元化培养途经,除了现有飞行院校资源外,加大企业投资定向招飞的力度,适度引进外籍飞行人员。
这份意见的效果似乎并不明显,飞行员辞职冲突愈演愈烈,甚至在近日上演了东航飞行员变相罢飞。一位航空公司人士表示,解决飞行员频繁跳槽实在是说来容易做来难。国有航空公司目前普遍存在亏损现象,面对竞争,在机票打折和航班空载之间苦苦挣扎,以大并小已是无奈之下的一种趋势,值此焦头烂额之际,飞行员的辞职罢飞等行为,无异于火上浇油。引进外籍飞行员,我们并不是没有尝试过,但成本也更高,并不容易推广。
据透露,前来挖墙脚的民营或外资背景航空公司,通常都会事先给定飞行员一笔费用,供飞行员与老东家谈判,谈得好,多出来的钱就全归飞行员个人。另一方面,记者获悉,民航华东局已于今年2月召集了上海地区的东航、上航、春秋和吉祥四家公司负责人,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为保证飞行队伍稳定和运行安全,在奥运结束前,各公司之间都暂不办理飞行人员的流出和流入,该意见同时适用华东地区其他航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