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票超售问题再次引起业界关注。继今年南方航空公司卷入国内首例机票超售案后,12月12日,广州中院一审判决法国航空公司赔偿因购买到超售机票而延误的深圳两名乘客许灵、张良1541元。 据了解,今年初,家住深圳福田和南山的两名乘客许灵、张良全额支付了广州、巴黎两地商务舱往返机票。而在巴黎戴高乐机场却被告知由于商务舱机票超售,无法乘坐当日当次航班的商务舱。协商未果后,两人只得乘坐当次航班经济舱回国。办理经济舱登机手续时,法航工作人员在其登机牌和机票封套内分别放置了各一张450欧元的不可兑换代金券,其中限定了消费的时间以及消费的航空公司(仅限法国航空公司以及荷兰航空公司),但没有告知是为赔偿还是赠送。 事后,两名乘客向法航发出律师信,要求返还价款差额部分。一个月后,法航向他们购买机票的信用卡账户汇入16210.76元人民币作为改变舱位等级的差价。并表示基于商业上的考虑,同意将两名乘客的450欧元不可兑换现金补偿券以2400元人民币代替。但是,这些都没有及时告知,两名乘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其提起诉讼。 记者了解到,法航赔偿两名乘客16210.76元,标准是参照《2004第261号欧盟关于在不允许登机、取消航班和航班延误情况下对旅客的赔偿和协助的共同原则的条例》,赔偿数额为75%的票价。 两名乘客代理律师当庭表示,作为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两名乘客收入丰厚,金钱往来频繁,没法对信用卡上每笔收入都查询发生原因,提起上诉时并不知晓法航已进行赔偿。 广州中院昨天一审判定,法航在向两名乘客出售机票时,没有预计航班会产生超售的可能性,是过分自信导致,不是明知而为,所以不构成故意欺诈,法航赔偿两名乘客因诉讼而发生的合理费用1541元。由于这两名深圳乘客与法航的诉讼赔偿标准参照欧盟标准,所获赔偿数额比国内标准高出许多。 广州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两名乘客并不是为了索取赔偿才对法航提起诉讼,更多是为了给机票超售一个鲜活的解决案例。此案对于今后类似问题有借鉴意义。 记者了解到,国外航空公司也有超售惯例,但会事先告知和事后赔偿。在美国,因超售引起的晚点1小时补偿200美金,2小时以上补偿400美金;欧盟则规定1公里的航程补偿600欧元。本月初,海航、深航、川航等几家地方航空公司先后公布了自己的超售补偿方案。手持“超售机票”被拒登机的乘客可以获得最低200元、最高票面价格的赔偿。这是国内首次细化超售赔偿细则。但其他航空公司包括国航、东航、南航三大航空公司仍然没有出台相关补偿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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