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矩就是用来打破的”,这句话在民航机票超售的“潜规则”上再次得以验证。昨天上午9点,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3楼一间普通的法庭内,机票超售首案一审宣判:被告南方航空公司被认定未尽到经营者告知义务,损害了原告肖黎明航空客运合同中旅客的知情权。宣判后,被告代理律师当庭未表异议。 “我对判决结果还比较满意,希望能达到促使相关政府部门尽快立法,航空公司改善服务的目的。”肖黎明告诉记者,根据法院判决,南航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他违约赔偿金1300元。 宣判后,法院分别向民航总局和南航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民航总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尽快制定航空客运机票超售的规章制度并指导航空运输企业适用;建议南航在售票区域张贴关于超售的书面说明或者发放记载相关内容的服务指南,在本公司网站上增加相关说明,在机票的书面注意事项中增加关于超售的提示,在进行超售的航班机票中应使用特殊标记向旅客公示。 “目前还没有做出反应。”南航北京营业部总经理赵凤生表示,超售是一种在国际机票销售中普遍存在的现象,这次应该属于“一线员工在处理时有欠缺”。 “这需要有经验丰富的订位控制人员,同时还需要及时的应对措施。”对此,一家外籍航空公司相关人士称,超售现象确实很普遍,因为航空公司需要避免航班座位虚耗。而一旦出现类似现象,航空公司会主动向旅客进行赔偿。而该人士认为,内地航空公司引入机票超售后并未对旅客进行相应宣传,从而导致消费者并不知情,使超售只发挥了对航空公司有利的一部分作用。 超售是指旅客订票后并未购买或购票后在不通知航空公司的情况下放弃旅行,从而造成航班座位虚耗。通常情况下,航空公司会在部分容易出现座位虚耗的航班上,进行适当的超售。目前,内地只有深圳航空公司明确了超售补偿,因航班超售造成未能如期成行的旅客,深航将优先为其安排后续航班座位,同时进行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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