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全国首例超售机票引发纠纷案在朝阳法院首次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上,被告南航的代理律师答辩时称“超售”的做法是国际惯例,但承认可能是宣传力度不够,造成普通消费者不知情。 原告肖先生在2006年7月21日购买了南方航空公司北京分公司当晚8点10分从北京飞往广州的机票,但在登机时被告知飞机已满员无法 登机。为此他起诉认为,南方航空公司北京分公司明知飞机已满员却继续销售机票,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因此请求法院判令南航北京分公司及南航地面服务公司赔礼道歉并双倍赔偿机票款2600元及律师费5000元。 法庭上,南航的代理律师认为,超售是一种普遍做法,是航空运输这个特殊行业的特殊要求。航班座位的虚耗将导致资源的未充分利用,虚耗燃油,增加飞机的起飞架次,加大了交通管理成本,同时过多飞机飞行,加剧环境的污染。在此情况下,航空公司采取国际航空业先进的超售系统是正确的。对于是否对原告进行了告知,他们认为,国际通行的做法是采取公示告知。而他们就在航空指南中和民航网站上明确告知了超售行为。但他们承认,如果一般消费者不知道,也是南航和民航总局宣传力度不够,今后他们会加强宣传。至于超售造成旅客无法登机的解决方法,被告代理律师解释只有三种:退票,航空公司赔偿损失,改签、升舱。至于赔多少,那就是旅客和公司之间的事了。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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