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总局有关负责人说,为避免引发后续航班延误,防止飞行员疲劳驾驶形成安全隐患,航班延误补偿一般不在机场现场进行,航空公司可以采取登记、信函邮寄等办法完成。 这位负责人在解释《国内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给予旅客经济补偿的指导意见(试行)》时说,“补偿”是指在航班较长时间延误的情况下,航空公司安抚旅客和加强服务的措施,“补偿”不等同于赔偿。旅客因航班延误造成的损失向航空公司的索赔争议,应按民用航空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民航总局作为行业管理部门,无权超越民用航空法的现行规定,制定或出台延误赔偿的规定或标准。 他认为,航班延误有主观和客观两方面原因。大型枢纽机场因航班较多,地面和空中资源相对紧张,航班正常率水平比其他机场相对要低。以首都机场为例,雷雨天气使机场容量降低,飞机在航路上飞行间距拉大,飞行标准趋严,客观上形成地面和空中拥堵。因此,当飞行安全与航班延误发生冲突时,飞行安全是第一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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