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详解
( 2008-08-27 11:47:11 )
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详解
一、 机场建设费
1、
一般规定
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简称机场建设费)是经国务院批准征收的专项用于机场建设的政府性基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机场建设,主要包括机场飞行区、航站区、机场围界、安全和消防设施及设备、空中交通管制系统的建设,由各承运人负责代收,任何单位及地方不得截留、挪用机场建设费和擅自扩大机场建设费使用范围。
从2004年9月1日起,旅客在中国境内乘坐国内、国际和和地(香港、澳门)航班,由原在机场办理机场建设费缴纳手续,改为在购买机票时一并缴纳;机场建设费以航段为计收基础(注:经停旅客不收取机场建设费),取消原8小时以内中转免缴机场建设费的规定。机场建设费在机票价外单列项目反映,并由实际承运的航空运输企业负责代收。
2、
凡是从中国境内机场乘机旅行的旅客,均需缴纳机场建设费。乘坐商业专、包机的旅客也须缴纳机场建设费。但以下人员除外:
(1)
乘坐国际及香港、澳门航班出境的持外交护照的旅客;
(2)
年龄在12周岁(含)以下的儿童及婴儿。
3、
机场建设费征收标准:
(1)
乘坐国内航班的每人50元人民币;
(2)
乘坐国际和香港、澳门地区航班的每人90元人民币(含旅游发展基金每人20元人民币);
(3)
乘坐下列机型的国内支线航班的每人10元人民币:
机型名称 机型代号 座级及发动机
大篷车 208 9座涡桨
Donier328 D38 30座涡桨
ATR-72 AT7 64-70座涡桨
CRJ-200 CRJ 50座涡扇
ERJ145 ERJ 与EMB145属同机型
新舟60 EM4 60座涡桨
冲8-400 DH8 70座涡桨
运12 YN2 涡桨
4、
机场建设费的其它规定
(1)
旅客退票,机场建设费应该全额退款;
(2)
旅客购买国内航线联程联程不定期客票(即OPEN票)时,按实际机型征收机场建设费;
二、 燃油附加费
燃油附加费在旅客购票时与票价一并收取,项目代号“YQ”及标准在客票上单独标示。
1、
征收范围
不含内地与香港、澳门航线的国内航线,以航段为单位定额计收。
2、
征收标准
(1)
婴儿: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
(2)
儿童及军/警残: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燃油附加费;购买45折(含)以下客票的儿童、军/警残,按本条(3)的标准征收燃油附加费。
机场建设费(国内50元,国际9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内50元,800公里以上100国际票包含机场建设税和燃油费)
以上资料仅供参考,详细咨询请向航空公司和机场等和有关部门咨询! 消息来源(航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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