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总局与香港特区政府运输及房屋局(以下简称运输局)12月21日签订了新一轮《备忘录》。 新签《备忘录》不仅在指定承运人数量和运力安排方面有所提升,在以远延伸权方面也有大幅增加。在新《备忘录》框架下,内地和香港空运企业将获得更加开放的市场运作环境。内地空运企业在满足其灵活调配运力和加密航班频次需求的同时,还可利用香港机场作为中转,构建其更趋完善的国际航线网络。 在客运安排方面,除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昆明、大连、成都7个繁忙机场至香港的航班数自08年夏秋季开始逐步放开外,其余49个通航点从08年夏秋季开始不限运力。 在货运安排方面,北京、上海至香港的班次自08年夏秋季起各增加14班,其余航点自08年夏秋季不限班次。 在航权指定方面,7个繁忙机场至香港航线自08年夏秋季开始,各可指定3家客运和2家货运航空公司经营,自08/09年冬春季开始,可指定4家客运和3家货运航空公司经营。其他航线自08年夏秋季起不限指定航空公司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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