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10日,中芬两国民航当局在北京举行会谈,就进一步发展两国航空关系、扩大两国间航空运输安排达成协议。民航总局国际司副处长梁楠与芬兰民航局航空运输处处长马迪分别代表各自民航当局签署了《中芬两国民航当局关于航空运输安排的秘密谅解备忘录》。 中芬两国政府于1975年10月2日在北京签署了两国政府间航空运输协定后,1988年2月,芬航首航赫尔辛基至北京航线。此后,芬航不断增加北京航线的航班,新辟了上海和广州航线,并与国航合作,将赫尔辛基至北京、赫尔辛基至上海和赫尔辛基至广州航线的班次分别增加至目前的每周7班、7班和4班。芬航还计划2008年开辟至成都等中西部地区的航班。 此次双方民航当局达成的协议,为双方航空公司进一步在两国间开辟新航线、增加运力投放创造了条件,并将为我公民赴北欧旅行提供更多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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