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方航空发布了新的退票政策。截至目前,国内已有国航、东航、南航、上航、海航、山东航空、新华航空和吉祥航空8家航空公司推出相类似的退票新规,即将以前按不同时间收取不同手续费的规定,改为按不同票价收取退票费。短时间内,如此多的航空公司“步调一致”地修改退票政策,这引起了广大旅客的关注。 应该看到,航空公司新的退票规定对一部分购买高价机票的旅客是有利的,比如南航就规定,从本月起头等舱、公务舱、经济舱全价票将免收退票手续费。与之相比,过去无论是全价票还是低价票,飞机起飞前24小时,旅客都要按票价5%缴付退票费,而飞机起飞后旅客再退票,费用则会“涨”到50%。而今后,手握全价票的旅客可以高枕无忧,任何时候退票都不会遭受损失。与此同时,购买折扣票,尤其是高折扣票的旅客则不得不小心行事,因为任何时候退票,都要收取比例较高的手续费,比如大部分航空公司规定4折至4.9折机票,如要退票一律按票面半价收取费用。 本来,设置退票费用是一种企业行为,然而,新的政策让大部分旅客的退票成本相应提高,这就值得来议一议了。目前国内机票打折现象比比皆是,所以此举有可能损害了大部分旅客的利益。而且,新政不再顾及退票时间,这也对旅客不公平,因为如果旅客能在一定时间内提前退票,航空公司完全能组织再次销售,损失远远小于退票费用。事实上,2003年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出台的《规范旅客运输退票费意见》中就规定:旅客提前要求退票,而运输企业能够再次发售的退票,原则上不应收取退票费;在最高不得超过20%的前提下,按退票发生的不同时段,合理设置差别退票费率。可见,航空企业此次修改退票费的确有违规之嫌,无怪乎有旅客称其为“霸王条款”。 除了退票费用不合理外,更值得注意的是,国内航空公司为何要“同时”修改退票政策。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上,任何一种企业行为包括设置退票费用行为,都该被理解为该企业适应市场的竞争策略,同时,也是为消费者提供差别化服务的良机。而大部分国内航空公司竟然“步调一致”,宁愿步别人后尘,也不愿差异竞争。这个现象的背后有没有利益合谋、行业串通呢?行业监管部门应该对此事予以更多一点“关心”。 一项行业新政的出台,结果与大部分消费者的利益相悖,这样的政策能否长久,我们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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