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一部有关照顾行动不便航空旅客法规的部分条款将于本月26日生效,其余条款将于一年后生效。该法规规定了欧盟境内机场和使用欧盟境内机场的航空公司免费向行动不便的旅客提供一系列协助的详细措施。 将于26日生效的该法规的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欧盟境内的航空公司、代办处和旅行社不得拒绝行动不便的人预订机票和乘坐飞机,除非有站得住脚的安全原因或技术难题。 该法规规定,从2008年7月26日起,欧盟境内机场必须向行动不便的旅客提供免费协助,内容几乎涵盖旅客在机场的所有活动,包括旅客在机场内部的交通、登机手续办理、行李托运、出关手续办理、安检、登机、入座、机舱内行李安放、下飞机、领取行李、入关手续办理、转机手续办理等,甚至包括在机场如厕。此外,该法规还规定了航空公司对行动不便旅客的免费服务,包括允许携带轮椅和导盲犬上飞机、提供特殊的座位安排和协助机舱内如厕等等。 从2008年7月26日起,欧盟成员国必须指定专门的管理机构督促相关机构执行该法规,并对违反法规的行为制定处罚规则。年客流量超过15万人次的机场必须制定对行动不便的旅客提供协助的服务质量标准,并予以公布。机场可以通过适当加收机场税的方式补贴支出。 该法规规定,行动不便的旅客如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可以向机场管理部门或航空公司提出交涉,如对交涉结果不满,可以向欧盟成员国管理部门投诉。 该法规适用于在欧盟成员国机场出发、抵达和中转的所有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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