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这是政府首次对所有行业的央企发出的高管限薪令。但细读意见,却发现这份意见强调的规范,说了一些常识,至于新形...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这是政府首次对所有行业的央企发出的高管限薪令。
但细读意见,却发现这份意见强调的规范,说了一些常识,至于新形势下中国全社会到底要采取什么样的原则,来建立薪酬体系,未见建树。
比如意见规定,央企高管的薪酬分为三块: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益。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绩效年薪先考核后兑现。而中长期激励,意见的态度十分谨慎,仅仅说了句:可审慎探索。
至于在国企干到一定程度,对企业发展有了巨大的、决定性的贡献之后,还可以有什么奖励这样的热门话题,模糊的一句审慎探索做了结,看不清是允许操作,还是不允许操作。
当然意见也有新东西。比如意见首次明确规定了国企高管基本年薪与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相联系。但怎么联系?却无数量规定。就算是按照2002年说的12倍的标准执行,也只是央企内部有了多劳多得的上有封顶的自我诠释,和当下要求央企限薪的民意诉求和市场要求,无法吻合。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229元。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为11:1。其中最高的三个行业是证券业172123元,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9倍;其他金融活动业87670元,为全国平均水平的3.0倍;航空运输业75769元,为全国平均水平的2.6倍。
而这三个行业里的企业,几乎都是国有性质的。当然证券、银行多拿钱还好说,因为去年它们全球一枝独秀。而2008年航空业集体亏损,国家财政一直在注资国有航空公司,它们的薪酬全国第三,怎么说得过去?
虽然我们不能要求这个针对央企高管的限薪令,可以解决全社会薪酬体系存在的问题,但绝大多数央企都是垄断企业,管理这些企业的经营者,无论高管还是普通员工,享受的各种待遇本来就有先天优势。而这不是市场竞争中自己争取到的,也多少不能体现经营的能力。仅谈内部限制忽视了全社会的公平。
当然内部的限制性规范,是很有必要的。但这个必要性只有考虑到全社会利益分配,才是正当的。
薪酬问题是个大问题,是社会分配和经济发展关系的体现。若是不能有系统性地改善国民分配的大原则,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下多少限薪令都不会有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