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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称不取消建设费 所收费用疑有暗箱操作

  • 2006-11-07
  • 来源:快捷航空
  • 点击量:21
文章摘要:“考虑到我国现阶段机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很大,机场建设费近期不会取消。”民航总局近日在其官方网站上明确表态。而在今年4月,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处理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披露,2002...
“考虑到我国现阶段机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很大,机场建设费近期不会取消。”民航总局近日在其官方网站上明确表态。  而在今年4月,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处理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披露,2002年经国务院批准,包括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即机场建设费在内的18项政府性基金政策于2005年底执行到期。并经国务院批准,将包括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在内的17项政府基金的政策执行期延至2006年年底。  与此同时,有民航总局内部人士也称,民航总局正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共同就取消机场建设费进行讨论。  本以为于法无据、于理不通的机场建设费,终于要羞答答地向广大民众谢幕,没想到有人将它再次推到舞台上,机场建设费的继续征收引起了诸多质疑。  根正苗红?  “无论从机场的密度、基础设施水平,还是旅客、货邮吞吐量上,乃至飞机起降架次上,我国的机场与发达国家仍有较大的差距。特别是近年来一些机场超负荷运行,机场设施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机场建设仍然需要大力投入,机场管理建设费将是一个重要的资金来源。”民航总局有关官员如此解释继续征收机场建设费的理由。  据了解,作为政府性基金,机场建设费于1992年开始征收,属于非税收入,至今征收总额已经超过300亿元。  “政府性基金是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它是政府收入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机场建设费由中央政府批准设立,民航机关单位代为征收并及时上缴中央金库,纳入中央财政统一集中管理,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民航总局对机场建设费的正当性给予了充分解释。  同时,民航总局还义正严辞地强调,征收机场建设费是国际上筹集机场建设和补贴资金的普遍做法。机场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投资大、周期长、收益低,决定了政府必须承担机场建设的主导作用。世界各国普遍将机场定位为非赢利的公共品。公共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决定了公共品的提供必须由政府出面。既然是政府负责机场的建设,就需要通过征收费的方式来筹集建设资金。  “机场建设费作为政府性基金是国家强制收取的,也是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的,程序上合法合规。机场建设费由直接用户承担,遵循了国际民航组织使用者付费原则。”民航总局官员回应征收机场建设费于法无据、于理不通的说法。  而早在2001年,全国十大维权标兵丘建东向财政部、国家计委、民航总局就50元机场建设费问题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时就指出,征收机场建设费的依据是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财政部、国家计委、民航总局《关于整顿民航机场代收各种机场建设基金的意见》(下称《意见》);此收费行为属行政征收的一种,而行政征收的要素之一是要有立法依据。但是,《意见》是上述三个部门会商一下就出台的一个联合文件,既未经人大常委会审议,又未经国务院批复(转发不等于国务院本身的批准),文件的合法性值得质疑。当时曾引发了一场颇受关注的审查“红头文件”的案件。  此外,不少观点还认为,从有关反垄断的规范性文件及国外立法来看,向乘客收取机场建设费,实质是行政机关设立行政性公司,权力与利益的变相结合,以政代企。  也曾经有媒体就此公布过四大困惑:一是不明不白,二是强加于人,三是去向不明,四是铁打不动,并指出,机场建设费的征收支配具有明显的垄断性、强制性、不公开性,即“霸王条款”的种种特征。专款专用?  据统计,1992年至2005年期间,我国民用机场数量由100个增至142个,而机场建设费从最初的每人收取15元,到现在的国内航班每人50元,国际航班每人90元,国内支线航班每人10元。截至今年,我国民航业供收缴机场建设费累计超过300亿元。  这么一大笔费用都去了何方,做了什么用途呢?  对此,民航总局的回答是,主要用于解决东部地区的疏堵问题,以及西部地区机场飞行区和安全类项目建设。据介绍,机场建设费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而2004年9月份改革机场建设费征收方式后,民航总局与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明确机场建设费收入全额缴入中央金库。财政部根据民航总局提供的各地方机场的旅客载运量统计信息以及机场建设费实际入库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将机场建设费返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专项用于地方机场建设和经营补贴,其余部分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用于支持机场建设。  按照民航总局的说法,机场建设费是专用于机场建设的,可是,不久前首都机场股份公司发布2006年中期业绩公告称:6月30日前,首都机场在3项航空性业务之外,“还收入10.67亿元的机场建设费。根据财政部及民航总局的规定,首都机场需代表民航总局向每位离京旅客收取机场建设费,国内旅客为50元,国际旅客为70元,之后所有收入的50%由民航总局返回首都机场作为其收入。”  收取的机场建设费既然是专款专用,为何是民航总局与机场各拿50%?而且给机场的部分还是作为机场的收入,还不一定是用作机场建设。另外,即使是按民航总局自己所说的机场建设费征收方式,也应该是由财政部门来统一分配规划,为何是由民航总局自己收自己分,这多少让人怀疑其中会有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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