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日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由央行颁布,第三方支付终于被纳入国家统一监管。《办法》规定,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申请许可证期限为今年9月1日至明年8月31日... |
日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由央行颁布,第三方支付终于被纳入国家统一监管。《办法》规定,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申请许可证期限为今年9月1日至明年8月31日。第三方支付行业的洗牌在所难免,而得以成为正规军的那些领先平台,还将在更大的平台上和银行、电信运营商等大象共舞。
多年的媳妇熬成婆
随着网络信息、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支付服务的不断分工细化,越来越多的非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手机等信息技术广泛参与支付业务。传统的支付服务一般由银行部门承担,如现金服务、票据交换服务、直接转账服务等,而新兴的非金融机构介入到支付服务体系,运用电子化手段为市场交易者提供前台支付或后台操作服务,因而往往被称作第三方支付机构。
以互联网为例,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统计,2009年,网络支付的使用率达到24.5%,用户规模9406万,年增幅高达80.9%,是用户增长最快的网络应用,越来越多的网民开始使用网上支付。网上支付快速增长的原因主要有两点。
CNNIC的分析师表示,一是网上支付领域的迅速扩大。2009年第三方支付公司与保险、航空等资金流通量大的行业合作力度更强,网上支付在
B2B、B2C、C2C领域全面开花。二是网络购物和旅游预订的快速增长,有力地拉动了网上支付的增长。2009年,网络购物用户规模1.08亿人,年增长45.9%,网络购物使用率上升至28.1%。据CNNIC监测,2009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达到2500亿元,较2008年翻番增长,而网购用户中75%都使用网上支付。
第三方支付最早出现在电子商务领域,具有小额、高频的特点,因为其监管成本较高,有关部门对其重视程度不够。但随着网购市场的高速发展,我们预计,2009年网购市场规模达到2670亿元,资金量较大,所以需要监管。谈及《办法》出台的原因,北京正望咨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高级分析师周洪美对记者说道。易观国际的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达到5808.4亿元,今年第一季度就已达到2081.6亿元,其中互联网支付达1999.4亿元;预计到2012年,第三方支付市场的规模有望达到12000亿元。另有数据显示,第三方支付在过去3年的复合增长率达到163%,平均每户支付额由2006年的1900元增至2009年的6400元。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多样化、个性化等特点,较好地满足了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的支付需求,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虽然非金融机构的支付服务主要集中在零售支付领域,其业务量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的支付服务量相比还很小,但其服务对象非常多,主要是网络用户、手机用户、银行卡和预付卡持卡人等,其影响非常广泛。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
但该负责人同时指出,随着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范围、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新的支付工具推广,以及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这个领域一些固有的问题逐渐暴露,新的风险隐患也相继产生。如客户备付金的权益保障问题、预付卡发行和受理业务中的违规问题、反洗钱义务的履行问题、支付服务相关的信息系统安全问题,以及违反市场竞争规则、无序从事支付服务问题等。这些问题仅仅依靠市场的力量难以解决,必须通过必要的法规制度和监管措施及时加以预防和纠正。
支付行业的迅速发展也伴生了一些问题,如沉淀资金、非法套现、钓鱼网站等问题,《办法》有利于行业优胜劣汰和规范发展。交银国际分析师马原表示。
当前,国内各类非现金支付方式纷繁复杂,各类非金融支付机构并起。既有像支付宝这类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网上支付公司,管理着相当可观的客户备付金;也有着大量规模很小的第三方支付商。此外,受3G、三网融合的影响,新的支付方式包括移动支付、数字电视支付正处于萌芽状态或试推行阶段,此时,出台《办法》对于规范支付市场有着积极作用。中信证券的分析师张兵指出。
《办法》明确界定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法律定义。法定地位的明确,意味着央行肯定了在银行体系之外支付服务的市场价值,对于整个第三方支付产业未来的业务开展给予了明确的支持。易观国际高级分析师曹飞表示。
在近日举行的中国第三届消费金融论坛上,艾瑞咨询首席分析师曹军波表示:《办法》将给那些潜在水下的非金融支付机构一个机会。
马云曾说,随时可以将支付宝贡献给国家。如此提心吊胆的日子即将过去。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