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7日,新加坡航空公司(以下简称新航)与其区域航空公司胜安航空将采用新的超重行李费用的收取方式,以取代现行的以票面价格为基准的收费方式。
从2008年4月1日起,超重行李费用将依据区域收取相应费用,区域划分根据行李始发地和目的地而制定。
这一新型分区制度将应用于除北美地区以外的所有航线,包括以新航或者胜安航空公司航班为第一航段的联航航线。
目前,新航与胜安航空公司仅向乘客收取单程经济舱公示最高票面价格的1.5%作为每公斤超重行李费用。通常,准确的超重行李费用数额只能在办理登机手续的柜台处确定。实行这项新政策后,如果乘客携带的行李量超出航空公司允许的免费行李限额,他们将能够在抵达机场之前自行计算出自己将要负担的超重行李费用。
不过,这项新政策并不适用于迪拜与莫斯科之间、以及迪拜与伊斯坦布尔之间的航线。这些航线的超重行李费用将按照每公斤30新元收取。
对于涉及北美地区的航线,每件免费行李的限重将从32公斤(70磅)降至23公斤(50磅)。乘客仍将可以享受免费携带两件行李的优惠待遇。对于超重的行李,将继续根据始发地的不同,按件收取超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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