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民航处近日批准6家航空公司,包括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国泰航空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港龙航空有限公司和厦门航空有限公司,自2 月1日起,调整客运燃料附加费至每名乘客106港元(短途)和438港元(长途),比现行附加费减少6%。 同时,民航处还批准了另外4家航空公司,包括捷星亚洲航空公司、巴基斯坦国际航空公司、尼泊尔皇家航空公司、沙特阿拉伯航空公司,维持目前燃料附加费的水平,即短途航班每名乘客40港元、长途航班每名乘客117至240港元不等。 民航处发言人表示,此次批准的客运燃料附加费,已顾及到航空公司从燃油附加费所得的收入不应高于在相关期间因燃油价格上升带来的成本上涨,相比其他地区所收取燃料附加费,香港航线所收取的附加费属于合理水平。此次所批准的客运燃料附加费期限只适用至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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